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,是企业的主要的税负,在当前经济环境下,合理进行增值税税务优化,可以降低企业负担,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,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A企业是从事环保产品甲产品的生产企业,年销售400多万元。该企业的负责人王经理在与其他企业对有关情况交流后,发现自己的增值税比别人缴的多,总觉得不正常,但又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。2022年底,王经理请我公司财务咨询江老师对该企业2022年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,发现该企业当年销售甲产品438万元,而缴纳的增值税却有37.23万元,税收负担率高达8.5%,比同行业要高出2个百分点。后续对企业的进项税额流程以及有关费用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,发现该企业收受发票不规范,许多项目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没有取得。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接受的运费发票不规范,该企业全年发生运费38万元,但支付运费时企业索取的都是普通收据,不是运输部门的运输发票,因而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,所以导致增值税税负过高。
经询问王经理才知道,该企业销售甲产品需要专用设备——槽车进行运输,该企业没有这种专用槽车,而甲产品的购买者B公司自备这种槽车。A企业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,是以B公司的入库价格结算的,B公司提供槽车所发生的费用则在甲产品销售价格中扣减,同时提供结算收据。而这种结算收据在A企业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,从而导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明显升高。
针对这个问题,财务咨询江老师提出两个方案供企业选择:
方案一:将运输槽车改用专业运输公司的,这样A企业可以取得能够抵扣增值税的运输发票,A企业的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减少额=2.28(万元)。
筹划后,A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为:(37.23-2.28)÷438=7.9%。
该方案使A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下降了0.60% (原8.5% )。
方案二:运输仍由B公司负责,但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,以A企业的出厂价格结算,从而降低A企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。
A企业的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减少额: 38×13%=4.94(万元)。
优化后的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为:(37.23-4.94)÷438=7.37%。
该方案使A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下降了1.48%(原8.5%)。